时间:2026-07-07 17:3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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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查验结果为低申报
a. 海关不给予机会提供新发票,直接由海关核价部门定价。
(此前为简易流程,可“退单重报”,现列日海关已不支持退单重报。)
b. 海关出具 DV614 文件 后,发给客人确认是否接受。
c. 如客人不接受 DV614 文件所补交的税金及海关罚金,可申请以 抵押金方式 先放行货物。
海关后续将联系相关部门查证,查证后若符合申报标准、不属于低申报范围,则会退回部分抵押金(扣除实际税金)。
求证时间较长,重新审核需提供多种有效证明文件,如:销售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发货人与收货人关于价格的电子邮件往来等。
2. 清关抬头定审
a. 首次低申报:按 DV614 文件,补交税金 + 海关罚金(罚金 = 补交税金,最低按 EUR 250/Art 收取)。
b. 同一进口抬头第二次低申报:补交税金与海关罚金各 ×2 倍。
c. 同一进口抬头两次查验结果为低申报的,代理将 不再接受该抬头的任何代理清关。
3. 查验率较高的产品(综合近两年查验情况)
窗帘 / 窗纱 / 帐篷 / 遮阳伞 / 车罩 / 雨罩 / 沙发罩 / 椅子罩 / 毯子 / 纺织品类(袜子、衣裤等)/ 围栏(儿童用品)/ 包包类 / 灯类(圣诞灯串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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