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6-03 16:4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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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脱欧之前,中国发往荷兰的货物进入欧盟海关后,再转运到英国基本等于“区内运输”,手续简单,关税和增值税都在英国(如果英国当时还是欧盟成员)一站式处理。脱欧之后,一切变了样。
如今的荷兰—英国通道,实质上是两套独立海关体系的衔接点:
第一段:中国货物进入荷兰(欧盟的大门),需要在荷兰办欧盟进口清关(或过境手续)。
第二段:货物从荷兰发往英国,需要在英国再办一次独立的进口清关。
简单说就是:过去一趟清关走到底,现在变成两趟。单据不能混用,税也不能混交。下面把每个环节的单据要求和变化拆开说。
货物从中国发出前,发货方需要向中国海关提交出口报关单。这一步跟脱欧无关,照样得做。不过现在英国已经是“第三国”,部分合规要求更严的发货方会提前核对好目的国信息,避免后续在欧盟段卡住。
货到荷兰后,由中国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清关行向荷兰海关提交进口申报。2025年起欧盟全面推行了进口管制系统ICS2(Import Control System 2),要求在货物抵达欧盟边境之前就完成安全申报-。也就是说,船还没到鹿特丹,你的申报数据就要先到位。
荷兰段一般提供以下文件:
商业发票(含HS编码、原产地、数量、单价)
装箱单
提单(B/L)
原产地证明(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)
这里有个关键点:中国对英国的普惠制待遇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取消,海关总署明确不再对输往英国(以及欧盟成员国等32国)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-。也就是说,原来的GSP Form A用不上了,中英之间按WTO最惠国待遇(MFN)征税。中英之间至今未签署自贸协定,所以中国货物进入英国无法享受任何优惠关税减免,只能按英国全球关税(UK Global Tariff)中的最惠国税率来交税。
货物到了荷兰之后,有两种处理方式:
路径A:直接在荷兰清关(进入欧盟自由流通) —— 货物在荷兰缴清关税和进口增值税,以“欧盟境内货物”的身份运往英国。但运到英国边境时,仍然需要再办一次英国进口清关,而且因为是“已进口到欧盟的货物”,无法享受英国与欧盟TCA协议中的原产地优惠——因为货物原产地是中国。
路径B:使用过境程序(Transit) —— 货物只在荷兰办理过境手续(不缴关税/VAT),保持“海关监管”状态运往英国,在英国办最终进口清关时一并缴税。这种做法更常见,因为可以延迟到最终目的地再处理税费,现金流压力小一些。
关于过境程序,英国和欧盟同属“共同过境公约”(Common Transit Convention, CTC)成员,允许货物在成员海关辖区内过境运输,关税和税费暂不缴纳,直到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为止。对于荷兰到英国的路线,T1过境单证是最常见的做法。
实际操作中,货运公司在荷兰提交出口报关单(EX-A)后,由荷兰海关电子放行,货物即可启运。
货物从荷兰运抵英国港口后,进入英国进口清关环节。这里是脱欧后变化最大的地方。
英国的海关申报系统CDS(Customs Declaration Service)已经全面取代了原来的老系统CHIEF。截至2024年10月,CDS处理了全英国99.7%的进口申报,所有从中国等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都必须通过CDS完成报关-。普货清关时效大约1-2个工作日,但CDS对单证合规性的要求更高——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话,人工查验的概率比CHIEF时期要高出不少。
商业发票:必须有HS编码、原产地(必须如实填写“China”)、货物描述、数量、单价、总金额。品名、货值、HS编码需100%准确,严禁低报或瞒报。
装箱单:与发票内容对应,注明每个包装箱内的货物详情。
报关单:由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清关行在CDS系统中提交。
EORI号:英国海关系统中的企业唯一标识,格式为GB+12位数字。如果中国发货方是直接进口商,必须注册UK EORI号;即使委托货代清关,货代也需要使用自己的EORI号或客户提供的EORI号进行申报。
VAT号:如果货物是用于在英国境内销售,进口商必须有有效的英国VAT注册号。进口增值税(Import VAT)标准税率为20%,关税按UK Global Tariff中的最惠国税率计算。
原产地声明:中英之间按WTO最惠国待遇贸易,无需提供优惠性原产地证书,但必须在报关单上如实申报原产国。
过境单证(如适用) :如果货物从荷兰以过境程序(T1)发运,需提供TAD(过境随附单证)及相关MRN(移动参考号)。
运输单据:CMR单(公路运输)、提单或空运提单。
特殊货物证书(如有):带电货物需要UN38.3认证和MSDS报告;带磁货物需磁检报告;食品、动植物产品需检疫证书。
英国港口现在普遍使用GVMS(Goods Vehicle Movement Service)。每一辆从欧盟国家(包括荷兰)驶往英国的货车,在出发前必须先注册生成一个GMR(Goods Movement Reference),这个参考号把进口报关单号、过境单证号、ATA单证册号等全部汇总在一起。没有GMR,车辆到了港口根本过不去。
ATA单证册(用于临时进出口货物,如展览品、专业设备)的号码必须填写在GVMS申报中的“Declaration Reference”字段-。TIR单证册同理。
英国脱欧后引入了PVA(Postponed VAT Accounting,增值税递延记账)机制,这算是少数几个对进口商有利的变化。
传统的VAT处理方式:货物进口时,进口商必须先把20%的进口VAT交上去,之后在VAT季度申报时再把这笔钱作为进项税抵扣回来。问题是——钱要先垫出去,占压现金流。
PVA方式:进口商在CDS报关时勾选PVA选项,通关时不需要缴纳进口VAT。进口VAT的金额会出现在下个月寄来的C79文件中。在下一个VAT申报期,申报表Box 1(输出VAT)和Box 4(进项VAT)都填入同样的进口VAT金额,净效果通常为零(除了部分不可抵扣的品类)。
这意味着什么?不需要在通关时垫付大笔VAT,现金流压力小得多——这个优势对于批量进口的中国货物来说非常实在。
但必须提醒:PVA只适用于持有有效英国VAT注册号的进口商。没有VAT号的,只能用传统方式:通关时缴税,之后再退税。此外,进口商必须妥善保管C79文件,因为这是英国HMRC认可的唯一法定的进口VAT抵扣凭证。
货物到达英国时,清关行会根据申报的HS编码在UK Global Tariff中查询对应的最惠国关税税率。关税按CIF价格(货物成本+保险费+运费至英国口岸)乘以税率计算。进口VAT则在(CIF价+关税)的基础上乘以20%。
举个例子:价值£10,000的电子产品,关税税率5%,则:
关税 = £10,000 × 5% = £500
进口VAT = (£10,000 + £500) × 20% = £2,100
合计需缴纳税款 = £2,600(走PVA则通关时不缴VAT部分)
这个例子仅供参考,实际税率因商品类别而异,建议去GOV.UK的UK Trade Tariff查询具体HS编码的税率。
下面画一个简化的流程图,把从中国发货到英国收货的全过程梳理出来:

走哪条路径,取决于你的业务模式。长期在英国做生意的卖家,建议走路径B+PVA递延模式,可以有效改善现金流。
| 序号 | 问题 | 答案 |
|---|---|---|
| 1 | 中国货物经过荷兰转运英国,脱欧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? | 脱欧前,货物在欧盟内无需二次清关;脱欧后,荷兰和英国之间形成了独立的海关边界,货物必须在荷兰办理欧盟进口手续(或过境手续),再到英国办理独立进口清关,相当于一票货物要走两套清关流程。 |
| 2 | 英国的EORI号和VAT号有什么区别?必须都要申请吗? | EORI号是海关系统中的身份标识,用于报关;VAT号是税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,用于缴税和抵扣。进口英国必须有EORI号。如果货物是用于在英国境内销售的商业用途,必须有VAT号;如果是临时进口或非商业用途,可能不需要VAT号,但关税仍需缴纳。 |
| 3 | 我的货物可以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(GSP)优惠吗? | 不能。英国自2021年12月1日起已不再给予中国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,海关总署已停止对输英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。中英之间目前也没有双边自贸协定,货物按WTO最惠国税率征税。 |
| 4 | 荷兰段要不要交关税和VAT?能不能省掉? | 如果走过境程序(T1) ,在荷兰只办过境手续,关税和VAT都暂不缴纳,到英国最终进口清关时一并处理。如果货物直接在荷兰清关进入欧盟自由流通,就需要在荷兰缴税——但请注意,这不会帮你省掉英国那边的税,两边都要交。因此除特殊需求外,建议走T1过境。 |
| 5 | PVA(递延VAT)到底是什么?怎么申请? | PVA是英国脱欧后引入的增值税递延机制:货物进口时无需缴纳20%的进口VAT,而是延后到季度VAT申报时处理。在CDS报关时勾选PVA选项即可启用。优点是通关时不垫付大额VAT,改善现金流。前提是必须有英国VAT注册号。 |
| 6 | 货物在荷兰转运时,运输车辆需要准备什么? | 必须通过英国的GVMS系统提前注册生成GMR(货物移动参考号),把进口报关单号、过境单证号等汇总到一个参考号里。没有GMR,车辆在英国港口无法通关。建议在货物抵达英国港口前至少48小时完成GMR注册。 |
| 7 | 从中国发货到英国最终收货,清关大概要多久? | 视运输方式而定。海运从中国到荷兰约20-35天,荷兰到英国2-3天(含摆渡时间);空运从中国到荷兰约2-3天。英国进口清关(普货)在CDS系统中约1-2个工作日,申报无误可快速放行。 |
| 8 | 委托货代全包(双清包税)有什么风险? | 货代常用自己的VAT号为多家客户清关,一个税号出问题,所有客户货物都会受影响。部分货代低报货值被荷兰或英国海关大数据检测到后会触发复查,重新核定的税费可能比正常申报高数倍。此外,灰色清关通道一旦爆雷,货物被扣押后无法追踪。欧洲主流电商平台现在普遍要求卖家绑定自有的VAT号,长期依赖双清包税的经营模式风险持续上升。 |
| 9 | 我的VAT进项抵扣需要什么凭证? | 需要HMRC每月签发的C79文件,这是英国进口VAT抵扣的唯一法定凭证,法律效力等同于国内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货物在当月完成英国进口清关并缴纳(或PVA计入)VAT后,HMRC会在次月第15个工作日之前生成C79文件。进口商可通过HMRC在线税务账户下载或由清关行代理获取。该文件至少要保存6年备查。 |
| 10 | 有没有哪些货物不能用简化申报程序(SCDP)? | 有。ATA单证册下的货物、从朝鲜原产地的货物、部分消费税应税货物(非酒精类、烟草类、烃油产品类的消费税货物)、从海关监管仓库移出后用于复出口的货物等,均不适用简化申报,必须走标准申报程序。 |
| 11 | 我需要对原产地负责吗? | 是的。虽然原产地证明通常由出口商/生产商提供,但进口商对提交给海关的原产地信息的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。申报不实的,可能被追缴税款甚至认定欺诈。中国货物必须如实申报原产国为China,不能通过荷兰转运“洗产地”——欧盟和英国海关现在有联合数据交换机制,走不通的。 |
| 对比项 | 英国脱欧前(≈2020年前) | 英国脱欧后(现行) |
|---|---|---|
| 荷兰—英国海关关系 | 欧盟内部“无边界”运输 | 独立海关边界,需双边清关 |
| 欧盟进口申报(荷兰段) | 货物在欧盟入境时申报 | 货物进欧盟时申报(ICS2要求)——程序不变,但脱欧后荷兰到英国不再等同“区内运输” |
| 英国进口申报 | 入境荷兰时一并办理 | 必须在英国口岸单独办理 |
| 英国海关申报系统 | CHIEF系统 | CDS系统(已完全替代CHIEF) |
| 港口过境管理 | 无统一过境参考号要求 | GVMS系统强制使用,需提前生成GMR |
| 中国原产地普惠制优惠 | 适用(GSP Form A) | 不适用(2021年12月1日起停发) |
| 中英关税待遇 | 欧盟普惠制税率 | WTO最惠国税率(UK Global Tariff) |
| 进口VAT处理 | 通关时缴纳,季度申报时抵扣 | PVA模式可选,通关时不缴纳进口VAT(仅限VAT注册进口商) |
| VAT抵扣凭证 | 各国不同 | 唯一凭C79文件 |
| 过境运输手续 | 无需特别处理(内部市场) | 需使用共同过境公约(CTC)的T1程序或TIR单证,并伴随TAD |
尽早注册UK EORI和VAT号。如果货物是用于英国商业销售的,这两项绕不开。EORI号通常3个工作日内获批,建议在第一批货发出前至少提前两周着手办理。
用好PVA(递延VAT)机制。这是少数几个对进口商有利的新政策。通关时不垫付20%的VAT,现金流上省下来的钱可以滚动投入下一批货。具体操作很简单:让货代在CDS报关时勾选PVA选项,之后留意查收HMRC账户里的C79文件。
原产地别造假。有些卖家动过“货物从中国先到荷兰,再到英国,能不能报成荷兰原产地”的念头——想都别想。英国和欧盟之间已经有联合数据交换机制,货物原产地是绕不开的。而且进口商对原产地信息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,一旦被查实造假,后果比多交关税要严重得多。
跟货代确认清楚“谁用谁的税号清关” 。现在市面上有人推“双清包税”解决方案,中国商家什么都不用管。短期看确实省事,但长期风险不容忽视。共用税号模式下,一个货代的税号出了问题,所有用这个税号清关的货物都会被牵连。一旦货量成规模,建议切换到自税清关模式。
核对好HS编码和申报价值。CDS系统对单证合规性的要求比CHIEF时期高得多,申报不符更容易触发人工查验,延迟清关时效。HS编码不要随便写,最好提前在GOV.UK UK Trade Tariff上查清楚税率和监管条件;货值按实际CIF价格申报,不要低报——海关有同类商品的大数据价格模型,低报会触发“高定审”(海关重新核定货值),重新核定后的税费可能让你欲哭无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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